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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本地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19:32   浏览:9083   来源:微顶同城头条小编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规范我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批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途径

1.灵山县、浦北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向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提交材料

钦州人才市场负责受理城区范围内(含钦南区、钦北区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复印件;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认定管理

钦州人才市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深入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验,考察各申报单位的见习环境,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接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审查申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牌给予设立。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后如继续申请作为见习基地的,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设立;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成立后,用人单位可在广西人才网就业见习版块免费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从各市推荐的见习基地中择优评选, 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授牌,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见习对象

在本地办理有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到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1500元/人·月给予补贴。 见习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的标准调整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 

(三)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五)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灵山县、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本辖区内的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申报认定工作的时间可根据本辖区申报情况自行确定。

(二)请有意申报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城区范围内(含钦南区、钦北区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钦州人才市场,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0295910@qq.com)。

联系人:黄碧珠、朱海兰;电  话:0777-3898398

地  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南门③号门

(钦州人才市场五号窗口)

 

附件:

1.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


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1.3.附件1-2: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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